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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民眾認為將房子「假贈與」給未持有任何房產的子女,再透過子女賣房就能規避奢侈稅,最後仍遭國稅局追討稅款  

【好房News記者曾威智/整理報導】
奢侈稅實施至今以來,坊間流傳各種避稅手法,國稅局日前查核就發現,有民眾將持有未滿2年的房子,「假贈與」給未持有任何房產的子女,
再透過子女賣房以規避奢侈稅,最後除了補上稅款外,還遭國稅局處以罰緩;
另外,不少人認為夫妻互相贈與、回贈能累計奢侈稅的兩年閉鎖期,國稅局表示,倘若一方持有時間未滿2年出售,仍需申報奢侈稅。

國稅局最近查核發現,有民眾在99年12月購買房地,隔年9月贈與給23歲兒子,兒子在同年11月賣出這筆房地,
但因兒子持有期間僅2個月,國稅局指出,該民眾以為將未滿2年的不動產贈與給未持有任何不動產,
也就是符合「免課徵奢侈稅」條件的兒子,再經由兒子賣出以規避奢侈稅,
但國稅局追查資金流向,發現售出所得仍是由該民眾收取,因此除了補徵15%稅款外,還予以罰緩。

另外,坊間還流傳「夫妻回贈售屋」累計超過2年時間就能不必課徵奢侈稅,
例如A將2010年1月1日取得的房地產,在隔年10月1日贈與配偶B,B在同年12月1日回贈A,
若A在2012年2月1日簽訂契約將房產出售,雖然看似屆滿奢侈稅持有期間限制,
但國稅局表示,扣除B持有期間2個月,A持有期間僅21個月,未滿2年仍必須申報奢侈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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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住展房屋網/台北報導】
這兩天,北市副座張金鶚及財長張盛和之雙張持續攻佔媒體頭條;
22日兩人會面後,張金鶚正式對外宣示玩真的,兩年內要讓房價銷風三成。
不知這是否是呼應江揆「大台北房價所得比要10倍以下才合理」的說法,不過住展企研室必須指出,
如果只用稅制一種手段為之,則不但不可能達到,甚至還會產生反效果。

從本地或國外過往經驗或發展可知,房價要降,只有下列幾種情況發生:
1利率走升或居高、2資金出走,如上一波台灣房市低潮期,就是這兩項因素造就;
3經濟蕭條,如近十餘年來日本房市衰退的例子,
4金融體系崩盤,如美國次貸風暴,5社會動盪,如過去李登輝主政時期台海危機。

平心而論,台灣的高房價問題可說是盤根錯節、積重難返;長期稅制扭曲當然是重大幫兇之一,
因為什麼都不做等增值,持有期間成本超低,賣出獲利繳的資本利得稅也屈指可數。
但反過來,只靠稅制這一項,仍難讓房價真的鬆動,甚至短期內甚至讓賣方找到漲價理由,因為他們一定要想辦法把稅轉嫁給買方。

儘管問題複雜,單靠稅改一項難以解決。
然住展企研室長期觀察發現,過度商品化,漲價歸公機制又形同虛設,毋寧仍是最大癥結;
這使少數投機客短線進出,及高資產族持屋置產行為足以墊高房價,造成一般自用族須以更高代價購買。

尤有甚者,過多游資停泊房市又不易變現,使房價易漲難跌,
還造成實體產業缺乏資金活水,經濟成長呈貧血式發展,薪資停滯、到退;
房價墊高後房租也調高,小店家利潤被吃掉,零售價被迫調漲,受薪階級更苦。
這一切連鎖反應,毋寧就是一種可怕的惡性循環。

以此出發,對症下藥的方式明顯,就是住者適其屋而非人人擁其屋;
而官方自己也已提出,不僅是改革不動產稅制一項而已,還須多管齊下,直接相關的有廣建社宅、市場交易秩序及制度健全化,
更積極面向則是改善整體稅制、經濟,讓全民經濟力都能成長,及縮短城鄉差距等等。
而關鍵,就在於執行力,乃至有無挑戰既得利益的決心與勇氣而已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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